(一)、治療目標
治療高血壓的目的,是經由將患者的血壓持續性地維持在目標值之內
,以求降低患者日後心血管 疾病及腎臟疾病的罹病率及死亡率。研究
發現,大多數高血壓患者,尤其是五十歲以上患者,如果能將收縮壓控
制在目標值以內,舒張壓大都也會隨之下降;因此,臨床上在評估治療
的起始及療效方面,主要還是以觀察收縮壓的變化為主。
根據JNC 7的建議,大部分的高血壓患者,如果能將血壓長期控制在
140/90 mmHg以下,併發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就會下降。所以對於一般
的高血壓患者,血壓的控制目標建議訂在140/90 mmHg以下;但已知
合併罹患糖尿病或腎臟疾病者,患者本身併發心血管疾病的風險,原本
就已明顯高於單純高血壓者,因此,這類患者血壓控制的標準宜訂在
130/80 mmHg 以下。
(二)、高血壓的治療流程
一旦確定患者血壓過高,符合高血壓診斷定義時,最先建議採取的
治療步驟為生活型態調整療法。經過一段時間的減重、改善飲食、及
規律運動等調整,如果血壓仍無法控制在目標值以內,此時應該開始
加入藥物,以治療高血壓。
(三)、高血壓的藥物治療原則
(1) 無併發症高血壓的用藥原則
對於第一期的高血壓患者,若無其他心血管疾病相關危險因
子存在,目前建議使用thiazide類利尿劑作為單一起始治療藥
物,也可依個別情形選用其它降血壓藥物合併使用。第二期的
高血壓則建議直接使用兩種藥物合併,作為起始治療,通常是
thiazide類藥物加上一種其它的降壓藥物。
如果血壓仍無法控制在目標值之內,可以將目前使用的降壓
藥物慢慢上升到最適宜劑量,或是再加上另一種不同作用機轉
的藥物合併使用,直到血壓控制在目標值為止。
除了適合第一線使用,或單獨使用的thiazide類利尿劑之外,
ACEI、ARB、β-blocker、CCB等種類的降血壓藥物,也已經
被認定為對心血管疾病的治療及預後有益。如果某一種藥物無
法使用,或耐受性不佳,可以在這些種類中選擇合適的藥物替
換使用。
(2) 有併發症的高血壓用藥原則
高血壓患者若已產生併發症,或合併其它疾病時,降血壓藥
物種類的選擇,就要依個別狀況考量,選用最合適的藥物種類
。下表列出在併發症存在的各項狀況下,建議使用的藥物。